從哪些方面對危險貨物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從哪些方面對危險貨物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1)除國家法今、軍運或國際聯運另有規定外,凡進入公路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營運、非營運運輸工具),約由各級運管機關按照《危規》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2)各級運輸管理機關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單位進行檢查,要求經營單位,必須配備符合規定的車輛、人員和設備,設有安全質量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并根據《份規》規定制定和健全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對有關人員進行業務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運輸管理機關,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管理:
(3)托運危險貨物,除有關托運業務手續由受托單位按《危規》規定檢查執行外,運輸管理機關對以下方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A:托運危險貨物者必須向當地運輸管理機關批準認可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手續;
B;運輸爆炸品和需憑證運輸的化學危險品,應由運往地公安部門簽發的《爆炸物品準送證》和《化學危險物品準運證》方可運輸:
C:運輸放射性貨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運輸的裝過敏射性物品的空容器)應持有者,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表面污染及福射水平檢查證明書》;
D:對危險貨物承運責任大、安全要求高,為及時安全運往目的地,運輸管理機關應經常激人深入下去,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危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考評,及時總結經驗,改進管理,防患于未然,
E: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單位,要嚴格執行《危規》規定,對違犯者,分別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經濟制裁、行政處罰,構成犯罪者,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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